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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 执业代码:13101200510126096
      陈建军律师,男,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上海某市直机关从事法制工作多年,2005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主要工作方向为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交易、建筑工程、刑事辩护、侵权赔偿、家事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
大律师网小何:陈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跟网友分享有关合同诈骗的法律知识。企业想要防止合同欺诈,最重要的是什么?
陈建军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防止合同诈骗,最重要的一点是合同审查。签订合同钱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对方住所地的工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查询、了解。切勿被对方的“大印章”、“大名片”所迷惑。
大律师网小何:那么企业在审查合同时又该注意什么呢?
陈建军律师:审查时需要注非常注意四个方面:一、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首先,要查看该企业是否已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是否具备工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某些从事特种经营的企业还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经营许可,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总有人钻合同条款的空子,如果写的含糊不清,就会导致企业很被动,对此,陈律师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陈建军律师: 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条款必须完备。《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应当具备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八大基本条款。切忌草率,如果合同基本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很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执业机构: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2473-6969
律师执业证:13101200510126096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5号爱邦大厦15-E
联系信箱:james_chen999@aliyun.com
大律师网小何:为了确保企业利益,不受合同欺诈,除去审查合同,企业还应如何防范?
陈建军律师: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对方资信情况难以掌握时,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确有经济实力的其他企业出具书面保证。这样,当被担保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企业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者以抵押物、质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抵押物、质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 企业必须学会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加强合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企业应该如何妥善保管合同呢?
陈建军律师:首先,是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合同签订前有请示、有论证,签订后有落实、有人管。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企业一旦陷入被合同欺诈的困扰,应该如何积极面对?
陈建军律师:一、要注意及时依法起诉,对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要及时报案。一些企业遇对方赖帐后,或者是表现得财大气粗不当一回事,或者是一味自行派人上门讨要,个别法制观念差的企业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索要,从有理变成了没理。究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对司法机关不信任;二是有些企业领导怕打官司影响今后双方业务往来,怕暴露矛盾,影响企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您认为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是否应包括间接故意?
陈建军律师:我认为,合同诈骗犯罪是目的型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不构成犯罪。因为:一、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认识和意志两方面的因素组成,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是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我们知道合同诈骗经常会出现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
陈建军律师: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合同诈骗是诈骗的一种,具有诈骗犯罪的所有特征,但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幌子,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一、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与诈骗罪所侵犯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包括财产权益和经济秩序的双重客体。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一般民事诈欺有诸多相似之处,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陈建军律师:一、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没有履行能力,不履行合同义务,以欺骗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的名义自居,对该财物予以保存、使用、收益和处分,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有无此种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民事诈欺中,“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更多阅读】
大律师网小何: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陈建军律师: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不要相信“君子协定”。许多企业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讲义气。认为有过业务往来,彼此熟悉,签订书面合同显得小气,让朋友瞧不起。二是怕麻烦。认为做生意心诚即可,把签订书面合同看得多余。三是无所谓。认为双方愿意合作,签不签书面合同无所谓。 虽然《合同法》规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实践证明,在众多上当受骗、货款追讨不回的案例中,口头合同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上述三种心理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较为普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司法机关也因无证可查难以定论。
陈建军律师寄语:
很开心能在大律师网平台上跟广大网友交流学习,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大律师网越办越好,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
小编结语:
白纸黑字才是真凭实据,一纸契约,相信维护不只是双方的利益,更是法律关系人之间的信任与感情。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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