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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群 律师
      邓群,持有司法部颁发的“高级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证书。持有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从事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律师服务资质证书”。持有国家经贸委 和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外贸企业职工内部持股改制主协调律师资质证书”。
大律师网小苏:邓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律师专访。前段时间雷洋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您作为资深律师,我们有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向您讨教。对于嫖娼我国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邓群 律师: 公安机关抓获嫖娼卖淫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大律师网小苏:卖淫嫖娼人员能否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要求不通知家属?
邓群 律师: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我们知道拘留有多种情况,因嫖娼而拘留的有何不同?
邓群 律师: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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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是否有告知身份的义务?
邓群 律师: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
大律师网小苏: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哪些义务?
邓群 律师: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几项告知义务:(1)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这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当执法人员对普通民众进行搜查时,都是合法行为吗?
邓群 律师:非法搜查就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其有两方面的表现形式:一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出于某种目的,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
大律师网小苏:在遇到非法搜查时,普通民众应如何应对?
邓群 律师:非法搜查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居住等基本权利,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对于已发生的非法搜查,处置方法有三:   (1)行为人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居住安全,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行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
邓群 律师: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律师的代理活动有可能发生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行政处罚做出之后。行政处罚过程中会见律师常代理相对人进行申辩,但此过程中一般不发生律师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不同?
邓群 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是在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的制裁惩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最后,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邓群 律师:当遇到公权力机关的执法行为时,当事人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往往难以保持头脑清醒。而且普通民众往往难以熟知详细的法律法规,所以更需要律师的介入,从而获得全面、准确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邓群 律师寄语:
坚守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编结语:
邓律师执业之余,仍然不断地学习各方面知识,获得各种权威证书,他用自己的勤奋、专业和专注完美诠释了资深律师的所作所为。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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