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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军律师 执业代码:15201200410823805
      我做过法官,现在是一名律师,我信仰法律。我侧重于合同、公司治理与股权并购领域的业务,给市场提供极致的法律服务。做尽职调查,设计股权并购、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草拟各类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及时防范风险。我主张当事人平等对话,讲诚信,协商解决纠纷。我不喜欢诉讼,但绝不是不擅长诉讼,因为十四年的审判生涯,
大律师网小何:邓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我们知道,您曾当过十四年法官,民商经济领域无所不通,转行做律师后,更在公司股权方面更是资深专业。今天想请您跟各位网友普及下股票股权发面的常识。首先请李邓律师,跟我们讲解下,什么是股权,它与股份是否差不多意思呢?
邓世军律师:简单地讲,股权就是股东持有相应股份的权利,即股东权利。这样大家就知道,股份是量化的股权,股权是相应股份的权利表现形式,股份和股权是有很大差异的。比如,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拥有股东(大)会5%的表决权,那么5%的表决权就可以被认为是持有5%股份股东的股权。
大律师网小何:那么如果我们买了一家公司的股票,那么我就是拥有了那家公司的股权了吗?
邓世军律师:是的。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才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则是由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来表现的。一般来说,您购买股份公司股票的面值占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比例就是股份,就代表着你所享有的股权比例,股份越多,股权就越大。
大律师网小何:《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我们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股东的权利主要分有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两个方面。那么在财产方面,股权有哪些呢?
邓世军律师: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财产权:一、股东出资当然要求股利回报,即股利分配请求权;二、在公司募集资金或新股发行时,股东具有认购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其余股东享有购买优先权, 【阅读更多】
执业机构: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
手机:13308513211
固定电话:0851-84840290
律师执业证:15201200410823805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会议展览中心E座801室
联系信箱:848528566@qq.com
大律师网小何:另外在经营管理方面,具体又有哪些股权呢?
邓世军律师: 主要有以下几种权利:一、股东(大)会召集权、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表决权,即股东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会议召集,提议并进行表决。二、累积投票权,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种权利是限制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而对公司实施的控制,有利于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三、会计账簿查阅权,股东当然享有查账权,但不少股东拿到了账本却不会看,问题发现不了,最终眼睁睁地看着权利被侵害,这是个实践当中的多发问题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股权一定要股东亲自行使吗?能否代理行使呢?
邓世军律师:股权不一定要亲自行使,在股东向代理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后,代理人可以根据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的事项、条件、日期等代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授权委托书中,被代理的股东一定要把相应的代理事项表述完备、准确,否则有代理人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可能性,给股东个人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在行使股权时,有哪些规定是约束股权滥用情况的呢?
邓世军律师:《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等律师,股东应如何保护自己的股权不受损害,当股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措施呢?
邓世军律师:如果出借人否认已收到还款的事实,借款人可通过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等予以证实,出借人否认是还款的,应当说明收款的依据并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转账款项为偿还借款。如果发生出借人不能交出借据,则借款人偿还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收款收据。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大家都比较关心一个问题,国家对民间借贷利息方面是否保护?
邓世军律师: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有限公司股东带有很强的人和性,所以股东之间应当志同道合,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运营更长久更稳定,否则分道扬镳甚至对簿公堂是迟早的事情。 其次,股东要重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这里面事先约定的内容越详细科学越有利于股权的稳定,确保股权不受伤害或不伤害其他股东。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还有两个关于股权并购的问题想请教下邓律师。能不能先给网友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股权并购?
邓世军律师:股权并购是站在股权并购方,即股权受让方的角度而言的。股权受让方基于各种商业目的,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与股权转让方进行谈判,最后达成协议从而对目标公司取得控制权。因为一般情况下,我们讲的股权并购是股权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的多数股份。
大律师网小何:那么,股权并购是否复杂?一般的程序是什么?
邓世军律师:股权并购虽说主要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围绕股权转让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以确保实际控制权的转移,目标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目标公司的经营可控以及股东之间的合作事宜、章程及各项文件的修订、业务及业绩的稳定预期等。否则可能因一些细小的原因导致并购失败从而给并购方或目标公司带来重大的损失。 【阅读更多】
邓世军律师寄语:
祝大律师网越办越好!
小编结语:
如今,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购买股票理财,投资要理性,了解股票方面的经济法律是第一课,才能走的更远,创造更好的财富未来。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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