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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丽云律师 执业代码:15301200111390080
       段丽云,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111390080 ), (毕业学校: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 ),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从事法律工作五六年年,现执业于云南建广律师所。
大律师网小苏:在我们网站的法律咨询中,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婚姻家庭中又以财产问题尤为突出。请问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区分?
段丽云律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大律师网小苏:若房产为婚前购买,婚后加入另一方的姓名,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段丽云律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对此有所规定。如果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大律师网小苏:若房产为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段丽云律师: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执业机构: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88211713
固定电话:0871-63644502
律师执业证:15301200111390080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7楼AB座。。
联系信箱:duanliyun1978@126.com
大律师网小苏: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又如何计算?
段丽云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该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 现在男女同居日益常见,在未婚同居期间,哪些是共同财产?
段丽云律师: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大律师网小苏:那么结束同居关系之后,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发生子女纠纷怎么办?
段丽云律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因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等同于婚生子女,故处理起来只需适用《婚姻法》即可;而对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的较模糊,处理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段丽云律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明确规定。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离婚时,残疾赔偿金可以进行分割吗?
段丽云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阅读更多】
段丽云律师寄语:
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人!
小编结语:
段律师以其专业、细腻的执业风格,不仅为婚姻家庭纠纷注入理性,也为当事人带来了法律的抚慰,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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