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芳律师: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从欠债源头讲起,看欠债的原因是什么。不同的法律关系,在维权过程中也不完全相同,比如:借款关系中,只需出借人提供借条或银行转账记录即可。而买卖关系所引发的欠债,一般则需提供买卖合同、发货凭证、对账单等文件。
其次,不管欠债的原因是什么,既然形成了欠债的事实,就应该及时维权,该维权并非一定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简单点,可以隔一段时间向欠债方通过快递方式邮寄一份催款通知,该方式不仅达到了催款的目的,也防止了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保留了证据。
最后,如果多次催款欠债人仍未清偿,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双方充分协商,甚至考虑由出借人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下下策,就是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人支付该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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