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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黎明律师 执业代码:11101201210277673
      胡黎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京哲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长期担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客座律师,北京物资学院客座讲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国家执业公证员。 胡黎明律师在国家公证机关工作过多年,在担任执业公证员期间对各类婚姻(婚前、婚后)财产协议、遗嘱继承等具有丰富承办经验。转入律师行业后,
大律师网小程:胡律师您好,很多人认为如今网络发达,当事人自己可以自学处理离婚事项,这方面是否有可操作性?
胡黎明律师:现在是一个信息丰富、获取知识途径多多的时代,如果您能够凭着自己的努力,通过图书馆、书店、报纸、电视、网络学习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常识,完成整个诉讼过程,不必支付一笔律师费用,那将是最经济的一种方式。但是,您自己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毕竟存在一些法律隐患。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普通人认为婚姻律师只精通《婚姻法》,实际当然不止如此,请问胡律师婚姻继承领域的专业律师,还要精通什么领域的法律?
胡黎明律师:对于聘请律师,当事人也要注意,律师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产物。在纷繁复杂、转步移景的社会生活面前,面对国内外诸多的法律门类体系,浩如烟海、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一名律师也许穷其一生,才能掌握并精通某几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发达国家,律师业分工十分细致,大多数律师、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专业定向。以美国为例,诉讼律师都不会涉及非诉讼案件,而非诉讼律师又分属于不同的业务部门。只做自己擅长的业务而不越雷池一步,是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如果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什么时间最好?
胡黎明律师: 起诉之前。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手机:18501032318
固定电话:18501032318
律师执业证:1110120121027767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6号楼8层
联系信箱:18501032318@163.com
大律师网小程: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请问胡律师,婚姻律师除了常规的代理出庭以外,还提供其他的法律服务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吗?
胡黎明律师:很多人对律师的认识有误区,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马上要到法院起诉了才急急忙忙地去找律师。其实律师还有更大的一个作用,就是用他的专业知识去帮助您防患于未然。还是以离婚为例,其实律师不仅仅出现在离婚诉讼的法庭上,他还应该出现在协议离婚的前期,为您提供周密的财产保全计划,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下面问几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解释二24条引起很多争论,请问胡律师怎么看待该条款?
胡黎明律师:关于《婚姻法解释二》24条。首先如果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导致离婚的,只要能证明是男方婚前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其次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或者吸毒所欠巨额的债务,这种情况之下,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能证明是赌债,就不存在偿还的情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如果女性当事人因为男方婚前的个人债务行为而在离婚后身负重债,请问胡律师最高法是否已有新的司法解释以保障女方的权益?
胡黎明律师:目前还没有,律师界及法学界目前都在呼吁最高法修改该条文。相信时机成熟时会有一个让社会各界满意的答复。
大律师网小程:有学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抵触上位法和《民事诉讼法》,胡律师怎么看这一观点?
胡黎明律师:一、在实体上,《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抵触上位法《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的,由双方协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最高法是否对修改该条文的主要顾虑是什么??
胡黎明律师:一个解释的出台,是有前因后果并且历经多次实践考证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言的,就目前而言24条是有存在合理之处的,当然也有弊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之处。第一,符合社会现实。现实中绝大多数家庭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绝大多数债务都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尽管也存在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然后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其配偶承担责任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少数。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尚未修改的当前,个人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尽量规避这一风险?
胡黎明律师:由于法律法规的彼此“打架”,目前国内各地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签字的借款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个人之间借款的风险显著提高,可参考以下情况来防范风险: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最后问一个个人的问题,胡律师您从事律师行业之前做过执业公证员,这方面的工作经历对您的律师生涯有什么影响吗?
胡黎明律师:我之前从事很长一段时间的执业公证员,虽然两个执业都要求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份子,但公证员的任职条件要比律师严格很多,而工作性质也有较大的区别。 【阅读更多】
胡黎明律师寄语:
命运给予我们的并非是我们所期盼的一切婚姻家庭永远是我们最值得感恩的人生礼物。我们始终追求温暖和爱!坚持真诚和善良!相信明天和未来!我们将用一生时间来发展婚姻家庭律师事业!因为我们,都有一颗积极进取、严谨敬业、以关注和推进北京乃至全国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为己任的滚烫心灵。
小编结语:
婚姻继承是民事法律的一个细分领域,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没有在一个领域深耕细作,难言专业。胡律师正是多年的公证员经历,对婚姻家庭及周边领域的问题不管是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有深刻本质的认识,保证了他作为婚姻律师的专业性。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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