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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永发 律师 执业代码:14501200310766446
      简永发律师,刑法学博士,执业以来只办刑案,是广西第一个拥有全日制刑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的执业律师,曾经在南宁市检察系统担任副检察长职务,分管过反贪、公诉业务,熟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和应对技巧,有丰富的出庭应诉和辩护经验。具有深厚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基础,娴熟的刑事辩护技巧,精于法庭舌战,擅长法庭辩护。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
大律师网小何:简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大律师网的访谈。我们知道,您在检察机关履职过,而且是专职刑事辩护,所以,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涉毒犯罪以及最近对于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出台。首先,您能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毒品犯罪有哪些吗?
简永发 律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那么,涉毒犯罪是如何定罪量刑?是不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判刑?
简永发 律师:近年来,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的情况在我国较为突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制毒物品犯罪的精神,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毒品犯罪中数量影响量刑,近年的司法实践显示,涉案毒品的纯度越来越高,请问简律师,毒品的纯度是否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量?
简永发 律师: 首先对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标准的毒品,则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随着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不断增强, 【阅读更多】
执业机构: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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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14501200310766446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广西大学法学院
联系信箱:gxjianyf@163.com
大律师网小何:毒品案件中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凭嫌疑人的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简永发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案件并不要求必须查获了毒品,只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的数量就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吧与证人证言印证的数量认定。如果无法形成证据链条,是无法定罪的。
大律师网小何: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为了减轻处罚,往往会积极地供出其他案犯情况,这是不是会成为立功?
简永发 律师: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现今贩毒手段越来越隐蔽,实施运输行为的当事人如果不知道运输的物品为毒品是否涉嫌犯罪?
简永发 律师:现在这种情况确实越来越多,毒贩的运毒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比如有些毒贩会与他人搞好关系,让他人主动帮自己带东西,而他人不知道是毒品。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他所携带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媒体报道,涉毒犯罪呈低龄化趋势,92.9%涉毒犯罪未成年人为初犯,对此您有何看法?
简永发 律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普通人听到都会替他们惋惜,毕竟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身体和心智都未发育成熟,虽有犯罪,但仍然有很大的可塑空间,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对于未成年人的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简律师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简永发 律师: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是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前我国在死刑案件中毒品犯罪他所占的位置是不断前移的,在去年的时候,他已经达到了第3位,仅次于故意杀人和抢劫罪,今年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已经超过抢劫罪,上升到第二位。如果将来毒品犯罪得不到有效遏制,适用死刑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我想将来毒品犯罪判死刑数量会位居第一。而且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对刑事辩护的影响颇大,请问去年两高三部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落实几何?
简永发 律师:这个《规定》对全行业27万律师来讲,期待已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4月26日最高法决定禁止嫌犯穿“囚服”受审,简律师对此有什么看法?
简永发 律师:犯罪嫌疑人不穿囚衣,代之以平常衣服,是尊重其合理意愿的表现。一个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真的犯罪,从其个人意愿来说也是不愿意被“标签化”的,虽然这种穿囚衣的“标签”相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现在,提出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一些疑难问题,想请简律师帮忙解答?
简永发 律师: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有人认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标准一样,较大和巨大分别按贪污罪(受贿罪)的二倍和五倍,也就是两个罪的较大都是6万元,巨大都是100万元;有人认为解释里有两个顿号,分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第七条关于行贿中将“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包括正常调整甚至降职调整吗?
简永发 律师: 解释第七条关于行贿中将“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作为降低行贿罪门槛的条件,这里的“提拔”一般不会有问题,为了提拔而行贿,属于谋取竞争优势,违反人事法规,自当没有问题。但是“调整”这里的问题就复杂了,因为调整包括正常调整,还是因为身体不好自愿调整到不好但清闲的部门,还有的要求提前退休,甚至辞职的,这属于“向下”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多次索贿”、“向三人以上”如何理解?
简永发 律师: “多次索贿”的作为情节加重,这里的多次当然是指三次或三次以上。这里有两个疑问:其一是有无时间限制?其二是多次是针对一人还是多人?对于前者,盗窃、毒品等司法解释一般要求两年内,但是这次司法解释没有限定时间,因此,原则上不需要时间限定;对于后者,苗有水副庭长解释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这里的“具体问题具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感谢简律师的分享,还有什么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简永发 律师: 毒品就在我们身边,要时时警惕,特别是青少年,青少年抗诱惑能力差,稍微在那些所谓的朋友的劝说下就会出于好奇或出于尝尝新鲜这种心理,对毒品在缺乏认识的情况下受同学 【阅读更多】
简永发 律师寄语: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
小编结语:
刑事辩护人,既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卫者,也见证了许多因为犯罪引发的悲剧,诚如简律师所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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