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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金铿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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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111227977

金铿枫,现执业于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致力于追求客户法律风险解决的最佳之道。【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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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律师网小王:金铿枫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您是民间借贷专业律师,今天的话题也是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您能首先介绍下,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法吗?

    季萍律师: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是相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吸存和贷款业务的。原则上,只要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借贷行为就是有效合法的,但是有些情况例外,比如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诈骗、贩毒、吸毒、赌博等犯罪活动还提供款项的,该债权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法的制裁;又如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大律师网小王: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明,构成非法集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呢?金律师再请你谈谈看。

    季萍律师:在我国,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看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是否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主要表现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资格的主体,从事银行吸存业务;
    第二,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一般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阅读更多】

  • 大律师网小王: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都是通过向他人筹集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那么,金律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呢?

    季萍律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从本质上来讲都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但是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社会性,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扰乱了我国的正常金融秩序,很多群体性事件也是由非法集资行为导致的。

  • 大律师网小王:二者之间是否有可能互相转化?如果民间借贷转化为非法集资,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的?

    季萍律师:两者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相互转换的,实践中,很多投资人因借款无法还本付息,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那么法院会裁定驳回投资人的起诉,并将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 大律师网小王:近年多有报导债务人“跑路”的新闻,请问王律师,债权人该如何规避风险?债务人“跑路”了又该怎么办?

    季萍律师:从大的方面来看,民间借贷也是社会中的一种经济活动,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风险,我们是不可能完全规避所有风险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小借贷过程中的风险。对于不管是亲朋好友间的借款还是陌生人借款,出借人都应当与借款人办理完善的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留存款项支付凭证,且尽量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不要轻信他人鼓吹的某某项目有多么可观,投资项目前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阅读更多】

  • 大律师网小王:自从E租宝事件以来,很多人关心自己投资的P2P平台是否会涉嫌非法集资,请问金律师P2P如何才构成非法集资?

    季萍律师:P2P金融平台本身是不违法的,它相当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中间的一个中介机构,类似于房屋中介机构,但是当P2P平台触及以下三条红线就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第一,P2P平台不能设有自己的资金池,更不能为自己融资;【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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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结束语

季萍律师寄语:要有一颗做律师的心,不管案件大小都应当竭尽全力!

小编寄语:

经过金铿枫律师的专业解答,小编也受益匪浅,对于民间借贷我们要理性看待,要懂得拒绝高利贷的诱惑,很多人因此而走向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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