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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刑法资深律师——刘红英 执业代码:11101200511518684
       刘红英,中国民商法、刑法领域资深律师,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刘律师毕业于我国著名高等学府南开大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华全国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执业证号:11101200511518684。        多年来,刘红英律师本着崇高的执业理念,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巧、长期的执业实践经验,为客户的利益而工作,为当事人的权利而抗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解决方案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律师网小程:您毕业于南开大学,名校走出来的您想必受过高等教育之后,无论是学识还是素养都是很不错的,那么觉得母校带给您最大的影响有哪些?
刘红英律师:不管对于谁来说,大学生涯都是一段见证青春岁月、收获人生宝贵财富的经历。特别是知识的沉淀,让我更有信心面对毕业后的种种挑战。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友谊让我人生路上不再孤单。我相信学校带给我们的影响其实是一生的。一路走来,养成的读书学习的习惯一直保持着。母校使我确立了人生方向,让我更坚定不移的选择从事律师这个行业。
大律师网小程:您可以为客户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呢?
刘红英律师:我长期专注于民商法、刑法法律领域的研究,擅长办理各种诉讼及非诉业务,尤其是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争议、公司法律顾问、金融、投资、涉外、刑事辩护、犯罪预防服务及培训等领域。
大律师网小程:您办理的部分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北京卫视、北京法治频道、北京财经频道、京华时报、法制晚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主流媒体的追踪报道,能简要的与我们分享几例吗?
刘红英律师:海淀区万柳星标住宅小区黄某等52户业主诉开发商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原一把手刘某诉原用人单位巨额赔偿案,中盐集团某央企与上海某公司巨额信用证担保案、中盐集团某央企巨额股权并购重组案,某国企(代表政府)就海淀大街1号楼改造案(涉及近百家商户及原物业公司的清退等),北京温泉花园小区众业... 【阅读更多】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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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程: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某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通过试用期后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试用不通过,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怎么办?
刘红英律师:首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通过试用期后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您认为律师该怎么样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呢?
刘红英律师:律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律师要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知识和实用知识。由于我国正处在一个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的时期,法律随着改革的深入时常发生着变化,对于律师来说,需要对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理论知识;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做到每办一个案子对自己都是一种再学习。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填充自己在业务方面的空缺,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自己脑海中编织属于自己独特的法律知识网。
大律师网小程:从事律师这么多年,您有没有想过换一份职业?为什么呢?
刘红英律师: 没有。因为我很喜爱和热衷作为一名律师所带给我的成就感和责任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所有人都知法懂法,是我一直努力奋斗的方向。在这么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里,总结一句话,就是贵在坚持,坚持把律师工作做好,力争把案子做到当事人满意。
刘红英律师寄语:
使客户以最优成本获得利益最大化,是我们服务的终极目标。
小编结语:
“专注成就专业,专业创造价值。”刘红英律师,坚持心怀理想,恪守职业道德,情系社会,无不彰显着一种为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价值而不惜付出的勇气和胆略。谢谢刘红英律师做客本期访谈!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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