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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沛律师 执业代码:13301201411341257
      柳沛,女,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目前为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长期以来,本人对法律有着深厚的兴趣。本科在学习国际贸易专业的同时,辅修法学双专业,并在毕业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荣获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称号。在本科期间就已经开始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律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期间,本人在扎实法律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参与了大量的司法实践。
大律师网小程:您好,柳律师!欢迎做客本期大律师网律师专访!请问准备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
柳沛律师: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离婚时,分割房产往往是一大重点,请问离婚分割房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柳沛律师:离婚后房产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私房的分割两种。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 请问夫妻间私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否能产生法律效力?
柳沛律师: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但是,即使这样约定,夫妻私下写的离婚协议书就能够生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归属抚养的问题, 【阅读更多】
执业机构: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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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312356453
律师执业证:1330120141134125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16号
联系信箱:312356453@qq.com
大律师网小程: 如果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柳沛律师: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写离婚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柳沛律师: 第一、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大概分一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   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婚前的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偿还吗?
柳沛律师: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柳沛律师寄语:
理论联系实际,及时解决问题!
小编结语:
柳律师以她深厚的法学功底,遇到问题游刃有余,恰如其分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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