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小王:大律师网:熊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本期大律师网的专访!近年来,医患矛盾不断升级,恶性医疗事件频发,您认为主要问题出在哪?
宋律师律师:
目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加,原因是多方面的,医方和患方都有责任,具体来说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社会原因:医疗作为民生工程,但国家投入非常的少。医院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必须用自己的劳动和服务来换取收入。【阅读更多】用市场的观点来看,实际上是把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成产品出售给患者,而患者付出钱,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导致目前医疗价格居高不下,许多群众无法接受,更有许多群众看不起病。稀缺的医疗资源无法满足更多人群的需求,这是矛盾的根本所在。
2、医方原因:医疗领域充满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即便医学再发达,医生再努力,一些“抢救无效”的不幸事例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由于个体差异大,即使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可能向复杂性转变,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和结果始终存在着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很多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导致医疗矛盾的发生。同时,许多医生同患者沟通不到位,也是双方矛盾产生的一个很大的原因。
3、患方原因:很多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当心中不满意或在亲属死亡时行为冲动,辱骂侵犯医务人员,这是不理性的极端做法,更是对医师基本人格的不尊重,很多患者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维权意识却又异常强烈。一方面,以为医学万能,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生命健康有绝对保障。另一方面,认为自己花了钱就要治好病,一旦病情不见好转或者恶化时,就认为是医疗事故,就觉得医院和医生不可原谅,进而大闹医院,甚至打骂医务人员,完全忘记了之前医生护士付出的大量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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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王:大律师网:在医疗纠纷中,常常由于患者的天价索赔,导致医患方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那么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认定的呢?请熊律师为我们讲讲吧!
宋律师律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以发票及医疗清单为准。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计算标准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天数可以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止。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4)营养费:按照医嘱为准。【阅读更多】
(5)交通费:根据实际医疗需要花费交通情况。
(6)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时间。
(7)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算20年,60岁以上每满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计算标准按照农村或城镇人均收入计算。同时相应的残疾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人均收入×年限×伤残系数
(8)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至18周岁。计算标准按照农村或城镇人均支出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鉴定意见认定。
(10)精神抚慰金: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计算。
死亡的:
(1)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2)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算20年,60岁以上每满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计算标准按照农村或城镇人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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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宋律师律师: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①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②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③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业机构:
手机:4006-686-166
联系信箱:2851289666@qq.com
大律师网小王: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医闹事件严重影响了医疗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请问熊律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医闹?
宋律师律师:
“医闹”是指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等非法手段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其常见的表现方式有:聚众静坐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以宣讲、横幅、贴大字报等形【阅读更多】式贬损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声誉;围堵办公室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将伤者抬到医院大厅扰乱就诊秩序;打砸医院财物;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收缩】
大律师网小王:那么对于医疗机构防范医疗纠纷,熊律师有什么建议呢?
宋律师律师:
1、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的法律意识,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下,让医护人员充分的认识到,单单拥有高超的技术水平是不够的,还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来保护自己。医院应该制定和严格落实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能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做到安全行医、文明行医、依法行医,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实际防范能力。【阅读更多】
2、强化业务学习及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医疗质量是提高病人满意度的基础,也只有病人满意,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规范病历书写标准,保证文书质量病历、护理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能起到有力的司法举证。为此,规范医疗护理文书的书写标准,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的原则,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按时完成病历、护理文书书写,禁止漏记、错记、涂改及主观臆造、随意篡改,。对医务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之深刻认识病历、护理文书的重要性。
4、增强医患间的沟通调查表明,充分的医患沟通,可以减少很大的医患矛盾。工作中,医加强医患间的沟通,体现医生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才能缩短医患间的距离,使患者增加对医生的信任,从客观上有效地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收缩】
大律师网小王:发生医疗损害患方该走哪些合法途径?
宋律师律师: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阅读更多】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收缩】
大律师网小王:据了解,熊律师除了专注于医疗纠纷和合同纠纷外,在其他很多领域都有很深的造诣。请熊律师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宋律师律师: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办理多起合同、医疗、房产、劳动、债权债务、侵权等案件。先后担任过企业法务、法院助理审判员。现做为专职律师在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业。
大律师网小王:您之前做过法务,现在是律师,那对于这两种职业您有什么看法和感悟呢?
宋律师律师:
首先法务工作者和律师工作者是存在很多差异的。第一,两者的法律服务执业范围不同,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辩护,而法务工作者就没有此项权利;【阅读更多】第二,两者的从业法律依据不同,律师是依法执业,法律工作者是依部门规章执业。虽然两者有很多不同,但是我认为二者间是相辅相成的,甚至大部分情况下,多年的实践律师工作经验对顾问单位来说是极有帮助的。【收缩】
大律师网小王:您觉得对于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说,最需要从哪几个方面来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尽快融入工作中呢?
宋律师律师:
首先,不能怕累。刚步入律师这一行,年轻律师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案源,成天闲的没事干,心里也特别荒;这种情况下,如果别人让你做助手,处理一些业务,绝对不能怕累!因为这个时期,正是年轻律师积累经验和人脉的时候,这对以后年轻律师跑单帮是帮助最大的。【阅读更多】其次,不能太在乎书本知识和所谓的理论。律师说到底就是高级技工,是要为雇主解决问题的,你理论知识再丰富解决不了问题都是白搭。这就是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吧。
第三,开发自己的潜能。律师一定要自信,如果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咋能让客户信赖你呢?但也决不要给客户拍着胸脯下保证,毕竟法院不是你家开的呀。接下案件后,就要朝最好的目标努力,开发自己的潜能,说不定你就是做律师的好材料呢。
第四,不要胆怯。年轻律师胆怯主要表现再两个方面:一个是能力不够,解决不了问题;一个是怕受挫,怕丢面子。如果年轻律师做过保险推销员,应该是前程远大的。【收缩】
大律师网小王:感谢熊律师,最后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宋律师律师:
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收集证据,第一时间就是查封病历,应在医方、患者或家属同时在场时查封病历。第二就是封存其实物,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阅读更多】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
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收缩】
宋律师律师寄语:
对美德的信仰比美德本身更重要,法律也需要被信仰。我们每个法律人都应当因信仰而活着,为信仰而努力!
小编结语:
与熊律师的交谈,我们充分体会到了律师工作的神圣,以及律师所肩负的那一份社会责任感和正义使命感。感谢熊律师!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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