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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执业代码:14403201410064094
法学硕士、法学本科,从事法律诉讼工作近10年;熟练掌握房地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招拍挂、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全部流程及房地产一级开发、二级开发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工程款结算、实际施工人确定)、房屋买卖(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交易)、投融资(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私募
法学硕士、法学本科,从事法律诉讼工作近10年;熟练掌握房地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招拍挂、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全部流程及房地产一级开发、二级开发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工程款结算、实际施工人确定)、房屋买卖(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交易)、投融资(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P2P、融资租赁等)等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诉讼和纠纷处理经验和项目实操经验,曾公开发表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并参与编写法学著作;曾代理过大量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投资理财纠纷、退回投资款纠纷、公司并购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并曾代理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高院、深圳、广州、东莞、惠州、珠海、佛山、桂林等地各级法院诉讼,部分案件曾被广州电视台(珠江频道)、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媒体争相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专长:房地产、土地纠纷、房屋买卖、施工建设、投融资、股权、并购、P2P、融资租赁、信托、基金、资产管理。
执业感言:专业、敬业
•执业机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13202201310698871
•手机: 18682424878、15875565237
bull;固定电话:0755-83025555(前台)、0755-83025803(直线)
•QQ:584004070
•传真:0755-83025058、0755-83025068
•微信:18682424878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层
•联系信箱:yangfan@huashang.cn;1940115942@qq.com
【收缩简介】
大律师网小苏:
阳律师,您好。您从事法律诉讼工作近10年,更是熟练掌握房地产、房屋买卖、投融资等法律法规。请问您认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阳凡律师: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首先应该关注房屋的实体面积,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并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其次,便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需要了解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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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首先应该关注房屋的实体面积,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并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其次,便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需要了解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最后,便是约定房屋的价款、违约金及房屋过户时间等。
【收缩】
大律师网小苏:
小产权房一度是新闻热点,请问小产权房指的的是什么?
阳凡律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阳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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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小产权房能转让,能过户吗?
阳凡律师:
不能。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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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不能。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对于村委会颁发的房产证,房产证只能由国家统一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村委会不具有发证的权力。 小产权房有以下限制:一,小产权房屋往往没有规划许可证和正规土地证,如要求补偿土地出让金的话,还要交纳土地款。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证,非本集体组织人员“购买”后,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三,没有产权的房屋一旦国家要征地拆迁,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难以得到充分的拆迁安置补偿。四,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不得转让、抵押;五,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纠纷、法院往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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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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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购买小产权房要注意哪些风险呢?
阳凡律师:
小产权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了解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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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小产权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了解其法律风险。一是“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是“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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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如何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呢?
阳凡律师:
小产权房通常是没有房产证的。也可以到房产交易所查这个小区的备案,如果有就是正常的产权。房,没有就是小产权房。
阳凡律师:
这种条款不属于抵押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担保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成立抵押担保。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贷款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贷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所以,这种条款关于“不履行还款义务过户房产”的约定虽然无效,但贷款人可以在胜诉后对房产进行拍卖,对贷款人的权益也是一种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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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房屋买卖之后,在过户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阳凡律师:
房屋过户包括多种情况: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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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房屋过户包括多种情况: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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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房屋未过户的话,买卖合同有效吗?
阳凡律师:
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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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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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现在用房产抵押贷款十分常见,请问哪些房产不能办理贷款?
阳凡律师:
有四种房产类型不能办理贷款。一是,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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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有四种房产类型不能办理贷款。一是,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二是,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不能提供上市证明的央产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三是,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四是,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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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有网友咨询过,用孩子(10岁)名下的房产进行抵押,可行吗?
阳凡律师:
通过您所述的情况,房产抵押人刚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法独立作出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所以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
阳凡律师:
如果出借人否认已收到还款的事实,借款人可通过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等予以证实,出借人否认是还款的,应当说明收款的依据并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转账款项为偿还借款。如果发生出借人不能交出借据,则借款人偿还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对于换新借据的问题,建议在新借据中载明原借据的实际借款时间和换新借据的情况;也可以在原借据的基础上另载明已还款金额及重新约定的还款时间,既中断诉讼时效,又可与资金交付的事实相符。如果涉及到担保、多方借贷等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指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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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遇到购买的房屋已经设立抵押的,购买者应该怎么办?
阳凡律师:
如果购买的房屋已被开发商设立了抵押,可以这么解决:一、开发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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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凡律师:
如果购买的房屋已被开发商设立了抵押,可以这么解决:一、开发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二、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三、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四、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另外,如果开发商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收缩】
阳凡律师寄语:
用法律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小编结语:
房产常常是人们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最常见的投资手段之一。对于房产的买卖更需要有懂法律的专业人士介入,减少麻烦,就是获得更大的利益。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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