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佑律师:我干律师这一行十多年了,对于所从事的这份职业,我个人认为是有相当要求的,暂且不谈水平,能力这块,但就主观认识上,我一直有这样一个准则,就是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出发点,以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为努力方向。各人对这两句话会有不同看法,简单举个例子:父亲(丧偶)和女儿原来共同使用一承租房,户口同在里面,94年房改,买下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后来女儿搬出去住,房子由父亲一人居住。后来父亲要找老伴,对于房子有了新的想法,打算讨要房子的产权。我详细询问了他们父女的关系,以及女儿对他找老伴的态度。当我了解到他们的关系还不错,并且女儿也不反对父亲再婚,对于居住也同意照旧维持后。我劝导老人此事还要慎重考虑。因为安度晚年毕竟是最大的利益,后来老人听取了我的已意见。虽然这么做对我来说少了一个业务,但是我觉得符合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另外我要对那些正在面临法律事件的当事人说一句,找律师是件宜早不宜迟的事,现在很多人往往是病急,病重才投医。这对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很不利。尽早取得取得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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