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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 -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执业代码:13302201211907354
      张月红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拥有9年以上资深法律工作经验。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丰富,擅长诉讼策略的筹划和诉讼技巧的运用,能处理复杂的诉讼事务。尤其对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继承、侵权损害赔偿、物权纠纷、交通事故等颇有研究。曾在某中国五百强民企担任法务主管多年,为公司挽回上千万元的资金损失,专注于公司经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预控体系的建立。大部分案件取得了较好诉讼效果,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大律师网小布:欢迎您的到来,我国法律对于处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触犯法律的,是怎样规定的处罚呢?
张月红律师:谭蓓蓓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要件。针对谭蓓蓓的特殊情况,我国刑法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孕妇在审判时仍处于妊娠状态,则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这里所说的审判时,应该从其被羁押时开始算,而不是仅从开庭审理之后算。还有一点要补充的是审判期间即使孕妇流产,也不得判处死刑。
      由于谭蓓蓓在羁押的时候已经怀孕,因此谭蓓蓓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大律师网小布:原本对于谭蓓蓓采取刑拘、逮捕的措施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谭蓓蓓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怀孕生子,这样对她的处罚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处理?
张月红律师: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犯罪的也是要遵循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果确实无法关押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大律师网小布:若法院判处谭蓓蓓无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可她还在哺乳期,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张月红律师: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法定哺乳期是一年,不论是否哺乳,都视为哺乳期,哺乳期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可以依法监外执行,待哺乳期结束后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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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布:对于谭蓓蓓生下的孩子,双方父母认为让其家庭蒙羞,均不愿意抚养,对于孩子该归谁养出现了问题,那么这名男婴应该由谁抚养?
张月红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现在孩子的父母都可能在监狱服刑甚至被法院判处死刑,属于“无力抚养”的情况。所以,如果谭培培的公公婆婆或者爸爸妈妈有负担能力,就有法定义务来抚养这个男婴。现在,双方老人是否可以以没有负担能力为由推脱掉自己的责任呢?这要看...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布:您觉得法院会给她怎样的处罚?
张月红律师: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她在杀死17岁少女之前还让其丈夫将其强奸,这都是量刑方面的加重情节。
大律师网小布:您觉得这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
张月红律师:本案令人唏嘘,因为它触及到心灵当中两个最不能触及的底线,一个是信任,一个是母爱。这只能是一个个案,整个社会乐善好助的风气不能仅仅因为一起这样恶劣事件就彻底改变,更不应当成为道德滑坡背景之下我们个人懒于作为的借口,如果他人的邪恶成为我们拒绝良善的借口,那只能说明我们内心埋下了邪恶的种子。因此,看到孕妇,看到一切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依然要尽量伸手相助。我们必须确保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
      在当今社会中,学会自我保护是基本技能,它与做不做好事无关,自我保护不是自私,在提倡继续做好事的同时,多长个心眼也是必须的,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坏人利用爱心、善意为非作歹,这样的陷阱,我们要谨慎冷静地去辨别思考,量力而为。比如:帮助孕妇,如果对方没有生命和健康的危险,完全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对方家人前来接应,更不要轻易踏进陌生人的家,即便情况紧急,也应当邀请身边的人一同前往或者直接送往医院,并通知职能部门。
张月红律师:
我是一名律师,每日与法律打交道,为我的当事人谋取法律的保护是我的职责,但是我依然希望这个社会平安和谐。人人都怀有一颗善良悲悯之心。少一些伤害,多一些关爱吧。谢谢大家!
小编结语:
张律师这样一位才貌双全的律师用自己的工作成绩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祝愿张律师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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