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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5
导读: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既包括农村贫困群众,也包括城镇贫困群众。8月29日上午,赣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赣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情况,并就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回......

  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既包括农村贫困群众,也包括城镇贫困群众。8月29日上午,赣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赣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情况,并就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提问。目前,全市已识别认定城镇贫困群众27331户4737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4679户42775人、城镇特困人员1316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1336户3282人。

  自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后,我市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及省民政厅提标提补文件要求,我市每年提高城镇贫困群众社会救助标准。2019年,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410元/月。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835元/月。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按照每月1200元和300元的标准落实到位。落实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8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标准达到1200元/月。

  与此同时,我市稳步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各项解困政策。通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政策,拓宽城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致富渠道;将城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了“四道医疗保障线”范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卡通”刷卡即时结算服务,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及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确保城镇贫困群众全部享受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加大教育救助实施力度,对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比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执行“奖、助、贷、勤、减、免”政策;切实保障社会保险政策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助保贷款政策;积极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解决住房困难,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贫困人口住院8910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6231.85万元,报销5601.96万元,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90%;城镇贫困人口门诊35467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886.27.万元,报销1593.27万元,门诊平均报销比例达84.47%。全市共为147名外出就业城镇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4.79万元;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贫困劳动力12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8.69万元;为139名城镇贫困劳动力发放社保补贴38.37万元;有1.84万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对象享受到了政府代缴补助。全市共为127名困难群众办理了助保贷款业务,贷款金额达489万元。今年以来,全市还累计实施住房解困5283户,其中,公租房实物配租4771户,发放租赁补贴381户,棚户区改造46户,危房改造51户,其他方式3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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