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5日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卫生人才双向交流实施办法以来,赣州市在市级与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通过卫生人才双向交流的方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内功”。
据了解,双向交流人员交流时间一般为一年,实行相同专业同等人数双向交流。下派帮扶对象为市级医疗机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县级医疗机构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人员。上派学习的对象为县级医疗机构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和乡镇卫生院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各市级医疗机构每年下派的人员数需达到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3%以上,每名下派对象需结对帮带2名至3名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或带动一个学科发展,或者开展填补该医疗机构1项以上的医疗技术空白。各县级医疗机构每年选派3名至5名至乡镇卫生院,每名下派对象需结对帮带1名至2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带动一个学科发展,或者开展填补该医疗机构1项以上的医疗技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