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获得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32亿元,同比增加1.24亿元,增长59.71%,占全省资金规模26.76%。
此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加强与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绩效目标任务,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