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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立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9
导读: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7月11日批准成立,7月17日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是全省成立的第一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环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7月11日批准成立,7月17日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是全省成立的第一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力量正式投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副厅长余继军,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副局长谭祥平等领导和广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公检法等部门50余人参加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宣传推介活动。

6月底,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正式发布,将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声光电核振动鉴定等七大类别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范围。广州市司法局在前期调研、准备基础上,制定了科学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坚持高站位、高资质、高标准、高效率,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第一时间把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微生物研究所等一批综合实力强、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技术精湛、队伍过硬、具有丰富环境损害检测评估经验的优秀鉴定资源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对象,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严格、科学、有序开展评审、许可工作。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环保工作大省,近年,大量的环境污染案件需要通过环保科研机构出具环境检测评估报告作为证据来进行行政执法和诉讼,但由于上述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评估报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其效力常常受到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通知》和新颁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现在将环境检测评估惯常做法导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较好解决了上述问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备强有力法律支撑和严格的程序保障,其权威性效力远超检测评估报告,减少争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建立,是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的重要手段,将较好解决环境损害案件鉴定难的问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突出作用。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首次许可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和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两大类别,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声光电核振动鉴定等其他鉴定类别已基本筹建完毕,进入评审环节。首批三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全部建立后,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广东需要环境损害鉴定的各个环保领域,辐射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将全速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下一步,广州市司法局将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应用;整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各方资源,协调大型设备、重点实验室合作共享,统筹发展;在不断壮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的同时,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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