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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开展“红棉剑锋”五类车联合整治统一行动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21
导读:7月18日上午,南沙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梁岭同志带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沙街道办和大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声势浩大的“红棉剑锋”五类......

7月18日上午,南沙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梁岭同志带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沙街道办和大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声势浩大的“红棉剑锋”五类车联合整治统一行动。

本次行动是4月份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以来,南沙区组织开展的最大规模“五类车”联合执法行动,是南沙贯彻落实《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精准监管、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行为从严整治、高压威慑,形成全链条长效监管机制。行动期间,重点检查大岗镇环城东路和南沙街进港大道的“五类车”经营业户,发现存在个别经营业户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督促整改,并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梁岭书记带队开展“红棉剑锋”五类车联合整治统一行动

梁岭书记查看商家申请退货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商品记录

延伸阅读:《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要求,新旧电动自行车国标主要变化对照表。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要求:

第十八条 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

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

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第二十三条 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并安装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限速装置。

市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置换、更新、保险补贴和回收制度,推行统一车型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旧电动自行车国标主要变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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