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9年第二季度共有8人被终生禁驾,8人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年轻的30岁,4人是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4人因醉驾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就是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意味着这些驾驶员今后再也不能开车,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发出预警提示。
贵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生命只有一次,请告别驾驶陋习,牢记文明守法驾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救人报警并保护现场。贵阳交警大数据布控,肇事逃逸,将逃无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