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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发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30
导读:萧山日报1987年,肯德基在北京前门开设了它在中国的第一家餐厅,“特许经营”进入大众视野。特许经营是一种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经营方式,既有利于特许人对市场的有效控制和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又能降低经营费用。同时......

萧山日报

1987年,肯德基在北京前门开设了它在中国的第一家餐厅,“特许经营”进入大众视野。

特许经营是一种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经营方式,既有利于特许人对市场的有效控制和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又能降低经营费用。同时也有利于被特许人充分利用特许人的知名品牌和成功经验,减少创业风险。这种“双赢”的经营模式发展迅猛,萧山的特许经营也已延伸到各行各业。

6月中旬,区法院召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各界介绍了萧山法院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

大多数加盟者,被“虚假”宣传吸引而投资

白皮书指出,案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的原告大多是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加盟者,诉讼请求大多为撤销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保证金等。该类合同约定的合同经营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期限较长,合同涉及的加盟费金额一般在几万到几十万之间。而解除合同的理由多为特许人有不诚信的行为,引起加盟者的误解。

其中,一半以上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如在商标有没有注册、特许经营有没有在商务部进行备案等方面存在不实宣传;在市场规模、收益回报等方面进行夸大宣传。

前不久,萧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17年,萧山人王先生加盟了杭州本地的一家连锁餐饮店,加盟时间为5年。双方谈妥后,王先生陆续在加盟费、保证金、装修款、商铺租金、物业费和开业前员工培训费等方面花费136余万元。但后来王先生发现自己加盟的餐饮品牌在中华美食网显示有148家加盟店,并详细展示了加盟条件、加盟流程、加盟合作方式、工程条件、投资预算及投资回报内容,但并非注册商标。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表示该品牌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要求撤销加盟合同,返还已付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不得不提的是,和王先生遭遇同样情况的加盟者不在少数。他们在起诉时一般会诉称自己没有相关经验,是因为特许人宣传高收益才决定投资经营,然而在后续过程中,特许人允诺的经营指导和业务培训几乎没有,大部分用相关的操作规范和使用手册等替代,无法给予实际帮助。这就为后续的经营发展埋下大量隐患。

寻找加盟项目时,要增强风险意识

白皮书还指出,特许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大多数加盟者主要凭自己的感觉与商业经验来判断是否加盟,缺乏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我院受理的约一半案件中,特许人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诚信的问题。比如,不能披露相关信息,对自己经营规模和投资收益的宣传虚假夸大等,这主要与特许人的短视和商业信用文化的缺失相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杜智慧说。

此外,特许人往往存在盲目扩张的心态,却不能对已有规模进行良好的维护和完善,即不能实际在经营过程中给予被特许人过多的指导。由此被特许人经营不善起诉时,往往陈述特许人没有尽到培训、指导的义务。

因此,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在增多。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萧山法院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80余件。这类案件很难调解,近60%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

区法院提醒:加盟者在寻找要加盟的项目时,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分析加盟项目的项目价值和前景,可以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相关特许人的经营信息全方面理性分析,而不仅仅是听特许人自身的宣传。同时,应理性对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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