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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项目由人大代表投票确定 完成结果由人大代表监督测评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2
导读:为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强化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确保政府民生项目成为民心工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市......

为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强化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确保政府民生项目成为民心工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市政府将在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候选项目,经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以投票方式确定实施监督的民生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由人大代表监督测评。

根据方案,纳入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民生项目,主要是指以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市政府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主,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济困扶危、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养老服务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

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总体分为项目征集初定、项目审议确定和项目监督测评三个阶段。市政府于每年11月初面向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对民生项目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民生候选项目及形成情况报告,经审议后,正式确定15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投票的民生候选项目。

市政府将民生候选项目提请次年年初举行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民生候选项目及形成情况报告书面印发全体代表。候选项目采取差额投票,从高到低确定10件实施监督的民生项目。市政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1个月内,根据大会投票确定的民生项目制定实施计划书,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将人大代表投票确定的民生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每年8月听取市政府对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民生项目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各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情况的报告。每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本年度完成人大代表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民生项目的情况报告,对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市委。

市政府本年度完成人大代表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民生项目的情况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测评结果在下一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书面印发全体代表。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项目,市政府将向市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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