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印发2018年度“两法衔接”工作考核标准
为更好地指导工作,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近日,合肥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了2018年度“两法衔接”工作考核标准。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为使考核结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合肥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进行分类考核。对市直部门,考核侧重案件的处理,对县区政府,考核侧重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确保统筹之下有侧重,分类之上有统一。
考核标准主要设置了组织领导、制度建立与落实、案件处理、平台运用、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并分别细化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考核标准同时还设置了加分项和否决项,正面调动工作积极性,反面督促责任落实,正反结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合肥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全市“两法衔接”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通过人员培训、座谈研讨、个案监督等手段规范案件移送和办理,严格对标督查考核,切实提升工作的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