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区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调解仲裁机构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拓宽仲裁办案力量来源渠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和平区司法局商议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5名律师为调解员。4月3日下午,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世军与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拟聘用调解员律师进行了座谈。
会上,局律管科科长崔洁对律师承办调解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工作模式、工作要求、值班时间以及值班补贴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张世军同志指出,作为调解员首先要公正办案,做到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努力促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更新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三要服从管理,遵守办案纪律,确保所承办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四要做好预防,结合律师自身职业特点,宣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法规。
与会律师表示:作为专业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对做好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员工作很有信心,一定会按照区局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