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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领导宣讲《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2
导读:6月4日,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的通知》部署和《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和平区举行《天津市消防安全......

6月4日,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的通知》部署和《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和平区举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专题宣讲会。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春江进行宣讲。

陈春江从《规定》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政策解读及和平区的工作安排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宣讲,对全区干部学习领会《规定》,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用力推进火灾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陈春江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实行“战区制、主官上”,带头贯彻落实《规定》等各项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本月集中开展一次《规定》学习宣讲会,确保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陈春江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地。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消防标准化管理规定,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整体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区政府将严格执行“督察巡查、考核评比、问责督办、承诺复核、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工作滞后及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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