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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律师版】

发布时间:2019-11-26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供用电合同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2020最新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律师版】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                   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                   ,以下简称用电方。

      风险告知:签订供用电合同方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理,签订合同人与实际使用人对供电方承担连带责任,即连带承担清偿电费的义务。供电方与用电方(出租方)、实际使用人(承租方)用电关系,一般情形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出租方,因出租方欠缴电费的,供电方按照电力法等相关法律,履行中止供电通知程序,可对其中止供电。因终止供电,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按租赁合同关系处理。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签订合同的主体需具备民事行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该等合同处于无效或效力待定状态。供电方对用电方的主体应严格审查,从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是经过当年年检的,以防企业法人注销、被撤销等主体资格不存在的问题)、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入手。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无法人资格的单位)亲自签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签订的,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但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第1页最新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律师版】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           千伏           线三相交流           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           千伏安,其中           千伏安           台,           千伏安           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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