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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科技公司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范本【标准版】

发布时间:2019-12-03
    保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独立的契约形式,采用支付补偿的方式,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合同。那么,正规的科技公司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科技公司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存在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年最新科技公司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范本【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这里所说的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不一样的,两者是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专有信息技术等相关内容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采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方法进行选择,既可以择一使用,也可以对两者一并采用。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专有信息技术等,不得在合同限制范围外披露,而竞业限制协议是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协议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都有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协议书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甲方。

  1.3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乙方。

第1页最新科技公司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范本【标准版】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3.4 “接收方”保证不使用“透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透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透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4.例外情况

  4.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 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

  4.1.2 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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