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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违纪 严肃查处无例外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13
导读: “我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心存侥幸。作为‘监督者’,我不但没履行好监督责任,反而把‘黑手’伸向了群众的‘救命钱’,我丢尽了颜面,现在真是后悔莫及啊。” 绿春县戈奎乡托牛村村监委主任周爱娘在接受组织调......

“我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心存侥幸。作为‘监督者’,我不但没履行好监督责任,反而把‘黑手’伸向了群众的‘救命钱’,我丢尽了颜面,现在真是后悔莫及啊。” 绿春县戈奎乡托牛村村监委主任周爱娘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后悔莫及。

经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周爱娘负责收缴托牛村委会达德、塔普、普施3个村民小组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资金,共计到合作医疗保险金50160元。在收缴过程中,周爱娘心生贪念,只向乡卫生院农合办上缴39960元,将其余10200元医疗保险金据为己有。

2016年10月17日,周爱娘被绿春县纪委开除党籍。违纪款项已全部收缴。

【执纪者说】

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周爱娘作为村监委主任,担负着“监督”的责任,本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做到守住底线、抵制诱惑。然而,面对金钱的诱惑,他触碰了纪律“红线”,由“监督者”蜕变为违纪者,在基层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可见,监督者,必须从严要求自己,既要靠他律自觉接受监督,更要靠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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