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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剑指这6类问题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19
导读:“聚焦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范......

“聚焦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会议现场

4月12日,我市召开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全市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这项专项治理也是我市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之一,将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问题;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6大类问题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将从2017年4月初持续到10月底。为确保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该市还将对专项治理中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治理重点

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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