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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消保委开展“放心消费教育进商超”培训活动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10
导读:根据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工作要求和省、市工商局及消保委的有关工作部署,4月13日,德清县消保委联合县市监局新市分局、新市消保分会组织辖区10余家大型商超医药代表、德清县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开展“放......

  根据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工作要求和省、市工商局及消保委的有关工作部署,4月13日,德清县消保委联合县市监局新市分局、新市消保分会组织辖区10余家大型商超医药代表、德清县第十一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开展“放心消费教育进商超”培训活动。

  会上,县消保委秘书长沈立新以即将施行的新“浙江省实施办法”为契机,就办法的亮点详细阐述了:一是预付式消费中的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工商登记半年内不得发售预付费卡”、“经营者违反约定须退还培训费”“。二是关于商品房退换房的条件以及发生渗漏后的维修期限等作了规定,特别是全装修商品样板房保留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晶起不少于两年。三是关于快递物品遗失或者损毁后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按“丢失快递件按照事先申报价值予以赔偿”。四是对于二手汽车经销商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情形,明确了经营者的核查和提示义务,自开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的包修责任及赔偿责任。五是对营利性培训服务行业要细化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书面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内容以及消费者有权退还相应费用等修改新规,同时结合新的修改亮点和日常消费投诉热点,通过案例讲解新旧办法带来的不同变化,更为直观、形象地加深大家对新规的认知。

  会上,沈立新围绕省政府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放心消费在德清实际情况,指出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既是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履行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所需,鼓励企业主以 “放心消费在德清”行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升级经营服务和维权保障体系,以更高的标准打造 “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的放心消费环境。

  最后,县市监局新市分局沈利民副局长向与会单位提出要求,一是要求企业主加强学习,特别是与消费者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诚信经营意识,鼓励企业主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标准,积极申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为放心消费保驾护航。二是要求经营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提升商品与服务品质、改善消费保障机制上狠下功夫,不断打造新的行业标杆。三是不断完善经营者内部消费维权机制,从人员、制度、机构等方面一一落实,真真做到让消费者高高兴兴而来,开开心心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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