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庭婚姻法律服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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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1920201119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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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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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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