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举案说法

“葛优躺”侵权 如何正确使用真人表情包?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13 浏览:126
导读: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发布微博,文字内容使用“葛优躺”的表情包,多达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使用“我爱我家”中葛优的角色图片,但没有注明剧中的角色名称,反而全文使用“葛优”名字。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诉之法院。艺龙网事后删除微博,但在新的致歉微博中又涉嫌利用“葛优”进行商业宣传,导致致歉毫无诚意,葛优坚持起诉。

“葛优躺”侵权 如何正确使用真人表情包?

  案情: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发布微博,文字内容使用“葛优躺”的表情包,多达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使用“我爱我家”中葛优的角色图片,但没有注明剧中的角色名称,反而全文使用“葛优”名字。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诉之法院。艺龙网事后删除微博,但在新的致歉微博中又涉嫌利用“葛优”进行商业宣传,导致致歉毫无诚意,葛优坚持起诉。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责令艺龙网公开致歉,并赔偿葛优七万五千元人民币。艺龙网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酌情减低损失赔偿五千。

  分析: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艺龙网的微博内容是否侵犯葛优的肖像权以及艺龙网事后的赔偿道歉行为是否有效。公民享有肖像权,而艺龙网未经葛优同意,就使用葛优的头像进行商业性宣传,具有营利的目的,是明显其侵犯葛优的肖像权。

  艺龙网事后删除微博、发布致歉微博的行为,被法院认为无效。法院判决的赔礼道歉是一种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法律赋予的赔礼道歉具有强制力,在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公示效果、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道歉是明显不同的。因此,艺龙网的致歉行为不能冲抵法律判决的赔礼道歉。除此之外,赔礼道歉是一种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并请求对方原谅的惩罚措施,是对被侵权人的一种救济,对被侵权人受伤的内心予以补救。本案中,艺龙网发布的致歉微博带有明显的商业宣传作用,并不能起到致歉效果,此致歉行为是无效。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艺龙网的行为无疑是一种“白嫖”。所以,法院判决艺龙网赔礼道歉并对葛优支付七万侵权赔偿并无不妥。

  延伸阅读:如何合理使用表情包且不侵权?

  (一)不得用真人表情包进行商业宣传

  现如今,自媒体为了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和增加热点搜索,会擅自在文章配图中使用真人的表情包。微博博主、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网站编辑等人,如果是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等方式赚钱,就属于营利行为。那么在文章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就涉及侵权。如果是网民在聊天或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在缺少营利性的法律前提下,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葛优躺”是对“我爱我家”的视频进行截图形成的,这一类截图形成的表情包也可能侵犯著作权。因为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行为都会涉嫌侵权。所以,我爱我家的版权方也可以对艺龙网进行起诉。但著作权有一个合理使用的条款,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一般网民在聊天或朋友圈使用截图表情包,只要无营利性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三)恶搞表情包涉嫌侵犯名誉权

  如果网民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具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的效果,或者过分扭曲真人形象具有丑化作用,则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除此之外,如果恶搞的表情包是以真人形象进行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出现,只要通过卡通形象的整体效果能够判断属于真人,具有可识别性,也算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综上所述,使用表情包只要不涉及营利作用就不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著作权。只要不进行恶搞、丑化真人表情包就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这个两个法律防线要时刻谨记,千万别在违法的边缘徘徊。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