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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赔偿吗?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7 浏览:126
导读: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案件焦点在于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对这起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在本文中就为大家好好分析。

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赔偿吗?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17日21时58分许,原告之子简某在三高下夜自习课后,乘座同学扶某的自行车刚出学校门口被汪某酒后驾驶汪某1的摩托车将扶胜利、简某连人带车撞倒,造成汪万勇、简仕龙受伤,两车损坏,简仕龙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4月6日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万勇无证驾驶,没戴安全头盔,措施不当,没有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原告诉称,被告汪某无证驾驶他人摩托车,在学校门口人群密集处,高速行驶,追尾撞车,致人死亡,应承担本案50%以上责任,汪某负主要责任。被告汪某1系车辆所有权人,擅自将车借给无证人,对车不管不控制,对借车人没有进行必要安全提示,对车辆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失控状态,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在本案中有明显的过错,其应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某2事发前和被告汪万勇在一起吃夜饭,席间白酒和啤酒交替饮用,其明知汪某饮酒,还安排汪某酒后无证驾车引发悲剧,其过错行为在本案中作用较大,应承担本案30%以上连带赔偿作用。

  被告汪某1辩称,其摩托车借给汪某1,没有借给汪某,其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汪某应在其赔偿原告损失的80%的责任内承担70%的责任,汪某2承担20%的责任,汪某1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赔偿吗?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案件焦点在于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对这起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在本文中就为大家好好分析。

  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二原告之子简仕龙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死,其父母依法应获得相应赔偿。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驶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他人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行为。被告汪某无证驾驶登记车主为汪某1,车牌号为豫SZ03XX号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措施不当,没有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其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其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应根据其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予以赔偿。

  鉴于本案肇事车辆所有权属被告汪某1,汪某2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汪某1在出借其机动车时未对借用人汪某2驾驶资格审慎地审查,而汪某2在使用保管汪恩权的摩托车期间,又被无驾驶证的汪某驾驶该车送其朋友回家,因违规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出借人汪某1的不慎出借行为、使用人汪某2保管不善的行为与驾驶人汪某违规驾驶行为结合导致,三被告均有过错,应根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认定过错程度,再以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及证据分析,参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汪某承担应原告全部损失80%,自行车人扶某承担20%为宜。扶某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已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扶某已给予赔偿,本案不再承担责任。由于汪某1、汪某2在该起事故引起的原因中均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汪某的赔偿责任。综上,汪某应在其赔偿原告损失的80%的责任内承担70%的责任,汪某2承担20%的责任,汪某1承担10%的责任。

  关于原告应获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具体为:①医疗费55104.16元;②护理费849元(因受害人伤情较重,可考虑二人,17232元/年÷365天×2人×9天);③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30元×9天);④死亡赔偿金77040元;⑤丧葬费10500元;⑥交通费可酌定2000元(因简仕龙死亡后租车回光山,虽未有票据,但确实发生);⑦精神抚慰金酌定10000元。合计155763.16元,减去扶胜利应赔的20%(即155763.16元×20%=31152.63),余款124610.53元(155763.16元-31152.63)由被告汪万勇、汪恩权、汪年国按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赔偿吗?

  1、明知借车人准驾不符合(包括准驾车型不符合、无证驾驶、驾照过期等),借车酒驾、毒驾影响驾驶的疾病,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借车人表明借车参加酒会,聚会,发生酒驾事故,车主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2、未年检或者其他规定不准上路的情况下借车给他人,承担连带责任。

  3、借车人再把车借给他人出事故,两人无法承担责任时,车主依然要承担责任,借车合同上写明都不一定有用。

车辆被盗发生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要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同时公安部门建议,车辆被盗后,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也就是说,车被盗后,及时报警,公安立案,则车主无责,肇事者负全责。被盗后若未报警,那么车主极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是主责还是次责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赔偿问题要依据交警事故科的责任认定书和需要赔偿方的证明(例如自己的修车发票、对方的医疗手续与发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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