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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不赔?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8 浏览:126
导读: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行人。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根据保险条例进行赔付,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果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现剐蹭,交强险会跟据责任限额理赔,确保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无证驾驶时交强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不赔?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1日9时,张某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地与何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何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在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何某在天水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0天。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了事故的过程。何某因赔偿问题将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张某人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交强险》第二十二条二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承保公司对原告何某的人身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

  【案件分析】

  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行人。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根据保险条例进行赔付,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果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现剐蹭,交强险会跟据责任限额理赔,确保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无证驾驶时交强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一、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投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也不垫付。

  本案中,涉案的甘XXX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被告张某属于无证驾驶,致原告何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客观存在,何某人身损失未超过涉案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范围,故保险公司应按有责赔偿标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关于被告张某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交强险》22条:“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也不垫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付的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被告张某作为侵权人张某应对原告何某受损车辆维修所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何某的人身损失在被告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才能行使对张某的追偿权。原告何某直接主张被告张某承担人身部分的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不在保险协议赔偿范围内的诉讼费、鉴定费,亦应由被告张某承担。

交强险必须懂的法律知识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不赔?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赔付原则。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价格根据车型有所调整。家用车(6座以下)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950元,家用车(6座以上)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1100元。并且,根据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满一年的,次年保费打9折。满两年的,次年保费打8折。满三年的,次年保费打7折。

  一、如果不买交强险会怎样?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险种,只有购买了交强险才能给予登记的,换而言之,只有交了交强险才能上路。

  否则,依据《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如果被抓了就要罚钱,而且买了交强险后不贴交强险标志还会扣分、罚钱。

  二、交强险能赔多少钱?

  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其中有责赔付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赔偿是指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一)有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无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做以下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投保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

  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

  (一)绝对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相对免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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