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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姻缘媒婆牵 男子送“说媒费” 离婚后反悔告媒婆不当得利!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5-24 浏览:126
导读:农村“红娘”给人说媒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其获得报酬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但因说媒行为产生必要的费用,则可以请求给付必要的劳务支出。

千里姻缘媒婆牵 男子送“说媒费” 离婚后反悔告媒婆不当得利!

  单身男子张某请求村里“红娘”李某帮忙说媒,经过李某的介绍与撮合,张某和陈某终于走入婚姻的殿堂,张某主动给媒婆李某5000元的“说媒费”表示感谢。婚后一年,张某与陈某吵架不断,二人协议离婚。张某称李某收取的5000元“说媒费”于法无据,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李某辩称,其为张某和陈某牵线搭桥需要支出一定的劳务,且两人已经结婚,说明婚介成功,所得5000元是劳务中介费,收费合理合法,不同意退回。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提问:媒婆“牵红线”收取的“说媒费”合法吗?

  【律师解答】

  农村“红娘”给人说媒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其获得报酬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但因说媒行为产生必要的费用,则可以请求给付必要的劳务支出。

  一、“说媒费”是居间合同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虽然“红娘”帮他人说媒的行为从性质上看与居间合同相似,但居间合同不适于人身关系,说媒对象和“红娘”之间无法形成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关系,所以“说媒费”不适用居间合同。

  二、“红娘”能否收取婚介报酬?

  我国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提及“说媒费”“红娘费”“婚介费”,本案中赵某在进行说媒时,依靠话术进行说媒,他没有经营正规婚姻介绍机构,不具备婚姻介绍的资质,故他不得请求支付婚介报酬。他收取刘某的“说媒费”没有法律依据。

  三、“红娘”能否收取劳务支出?

  “红娘”介绍相亲,帮人说媒,为他人牵线搭桥,必定会耗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也需要一些费用的支出。毕竟,千里姻缘一线牵,爱情的事情十分宝贵。因此,从情理上讲,如果帮人说媒自己花费的时间和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恐怕没几个人愿意“舍己为人”当“红娘”。故“红娘”牵线搭桥必要的劳务支出费用的诉求,应当适当予以支持。

  四、赠与“红娘”财物?

  自愿赠与“红娘”若干金钱或财物,应解释其为有效。“红娘”可以男女一方或者双方以及其父母给的干金钱和财物进行受领并保有,给付方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媒人返还。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5000元钱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5000元的费用虽然不是婚介报酬费用,但可以是劳务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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