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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告新婚妻子 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花的钱?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06 浏览:126
导读:1990年刘忠林因为被认定杀害同村18岁少女被判死缓。在监狱关押9217天后,刘忠林2018年4月被宣告无罪。无罪的刘忠林因此获得460万巨额国家赔偿金。出狱后的刘忠林很快找到了现任妻子。为结婚刘忠林的赔偿金花费上百万。可能由于消费,金钱观不同,刘忠林跟新婚妻子结婚仅有7个多月就离婚。刘忠林希望离婚后,自己希望能要回为婚姻花费的财物。刘忠林结婚时花的钱算我们传统的彩礼。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花的钱?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刘忠林告新婚妻子 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结婚时花的钱?

  【基本案情】

  1990年,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的凶手,被判处死缓,在被羁押9217天后,于2018年4月被宣告无罪。

  2019年1月7日,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2019年9月3日,刘忠林与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因离婚纠纷而对簿公堂。2019年1月,刘忠林获得460万元国家赔偿金后与妻子结婚。刘忠林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结婚赔偿金花去上百万,结婚到现在仅7个多月就要离婚,自己希望能要回为婚姻花费的财物。

  2019年9月3日上午,这起离婚官司将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开庭。

  【案件分析】

  本案纠结点是因结婚花费的钱,离婚时能不能要回?首先,要看结婚有没有领结婚证,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可要回大部分。领了结婚证,想要回结婚时花费钱,需要证据证明钱给的那些是给女方的彩礼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的情况时,才能要求女方及其家人返还彩礼的。

  建议收集并保存支付彩礼的时间、数额、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书面证据、录音证据、证人证言。

  如果还有收取的份子钱或者其他的钱款,这些情况一般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应当依法均分的。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时是可以一并处理彩礼和其他钱款的。

  离婚后彩礼钱如何分配?

  彩礼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法院一般会支持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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