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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赏主播钱可以要回?未必!父母也需担责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11 浏览:126
导读:近年来,手机用户日趋低龄化,甚至出现年龄越小,玩手机越溜的情况。同时熊孩子未经家长同意通过手机支付乱消费的情况。熊孩子爱玩游戏看主播,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这不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的消息越来越多。那么,熊孩子打赏主播钱可以要回?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熊孩子打赏主播钱可以要回?未必!父母也需担责

      【原告诉求】


  12岁孩子私自将我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卡号绑定在我的手机上,并且下载了被告公司的软件平台。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5日,孩子以打赏主播的方式与被告公司发生交易,将我卡上的9766.99元以支付宝形式支付至被告公司,我与被告公司沟通未果。因我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其在软件平台上的消费行为未得到监护人认可应当无效,被告公司应将交易金额返还原告。

  【法院判决】

  上诉人称是熊某1使用"mie61265XXX"账号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银行卡进行网络充值消费,其对于所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纵观全案证据,上诉人虽提供了农行卡回单、联网查询凭证、交易明细等证据,但仅能证明其银行卡内资金减少及在网络平台上存在消费行为,并未涉及网上消费系何人所为的事实。案涉农行卡账户系与上诉人手机号相绑定,通过微信支付至被上诉人账户亦需要交易密码,故该网络交易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银行卡的持有者即上诉人所实施。上诉人认为一审没有查明认定是熊某1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下载快手软件、私自将上诉人的农行卡账号绑定在上诉人的手机上并支付给快手公司,即便如此,也应当认定熊某1得到了上诉人许可。

  【分析】

  本案中,法院判决可以看出熊孩子打赏主播钱是可以要回,不过,需要熊孩子家长提供证据证明那是熊孩子自己打赏,而不是熊孩子家长的行为。本案中,最关键的是熊孩子家长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只要证实熊孩子是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向直播平台讨回的,但是因为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原告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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