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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5 浏览:126
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离职的,试用期应该提前三天申请,正式期间应该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能要求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案情介绍】

  2011年8月,王某应聘到某食品公司干包装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两个月后,因另有发展,王某在向公司提出辞职未被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到工资结算日,王某去领取工资时,该公司却以其未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私自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王某不同意,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小编评析】

  在本案中,王某在该食品公司工作,服从公司为他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与食品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足额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案例中的情况,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因此,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之后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作为理由拒绝支付王某工资也是不对的,该食品公司应该同意王某的离职申请,并向其补足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两个月的两倍工资。

 【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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