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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签字收货后发现问题,快递公司能甩手不管吗?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2-03 浏览:126
导读:收发快递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常见,在签收快递的时候应当先进行快递验收,尤其是对待鲜活易腐烂物、或者是贵重物品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在签收快递的时候没有打开检验,那么在收件人签字收件之后才发现货品存在问题,快递公司能否以用户已确认签收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快递签字收货后发现问题,快递公司能甩手不管吗?

 【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王小姐以6折优惠价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部手机。6天后,快递公司将手机送到王小姐单位,王小姐要求当面打开查看验收,快递员则表示说,公司有规定要先交款签字后再开封验货,王小姐只好先交款签字。而后打开一看,手机的品牌、型号、颜色均与当时电视购物所购买的手机不符,王小姐当场向快递员发出质疑,快递员只答应回去查查,为慎重起见,王小姐的一位同事帮忙用手机对此物拍照。几日后仍无回复,于是王小姐找到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拿出有王小姐签字的回执单说,那个快递员已辞职3天了,并认为既然当初王小姐签字接收,就说明快递没有问题,拒绝对问题快递负责。

 【小编评析】

  根据《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30条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述的案情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快递公司存在逼迫消费者先交款签字再验货的操作,而后又以已经签字接收为由拒绝赔偿,这是对消费者验货权的剥夺。针对这一情况,对于此事,王小姐本来可依据合同法关于“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规定,拒绝收货,但是在已经签字接收的情形下,现在最好的做法是依据所拍照的证据,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也是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签收快递的时候,尤其是在签收贵重快递的时候应当当面检验再签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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