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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劳动者如何维权?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03 浏览:126
导读: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根据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限也不尽相同,但是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劳动者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徐某华于2011年9月20日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1年10月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元,试用期结束转正之后的月工资为1300元。2012年1月春节放假期间,徐某华与朋友闲聊,聊到近况时提到工作、工资等事项时才发现,原来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应支付赔偿金。一直发着试用期工资的徐某华不解,于是向公司负责人咨询此事,公司负责人答复徐某华:“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没错,正好现在试用期也已满,从下个月起就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发放了,已发放的就这样吧。”徐某华这才意识到自己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确实存在问题,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

 【小编评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个期限,也是劳动者感受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的一个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双向考察过程。因为试用期期间一般工资较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又较为容易,因此,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上述的案情介绍中我们了解到,该公司与徐某华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却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这显然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使用期限的规定的。

  徐某华在向公司询问、讨要说法无果之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在法律规定和事实面前,该公司应当按照试用期(2个月)满后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徐某华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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