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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过量发生意外,同席劝酒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09 浏览:126
导读:传统春节将至,三五好友相聚自是喜不胜收,难免要相约把酒言欢一番,而中国的酒桌文化中常见的便是劝酒这一环节。但是,如果因为劝酒而导致饮酒过量发生意外,同席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喝酒过量发生意外,同席劝酒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介绍】

  2011年2月5日农历大年初三,崔某请陆某、王某和何某三位朋友去饭店聚餐,还自带了两瓶高度白酒。席中陆某提出自己不能饮酒,想喝饮料代替。三位朋友虽知其患高血压、糖尿病,但觉得老友难得相聚,都不同意。陆某无奈,只好一杯又一杯地喝下高度白酒……

  3个多小时后,四人将两瓶白酒全部喝完。陆某起身上厕所之后许久未归,崔某前往寻找时发现陆某已经倒在洗手间内昏迷不醒,于是三人慌忙将陆某送到医院抢救,当晚7时陆某不治身亡。

  经医院检查,陆某死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3毫克,属于严重酒精中毒引起的死亡。陆某的家属将崔、王、何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的这三位朋友都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编评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根据上述的案情介绍进行分析,崔某、王某、何某应承担多少责任?

  我们认为,虽然这三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三人并非承担全部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陆某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饮食禁忌是最清楚的,虽然有他人劝酒,但最终还是陆某自主将酒饮下的。此外,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都是明知的,他完全可以拒绝饮酒从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陆某禁不住他人的劝酒,自己选择喝下大量白酒,最后导致死亡结果,陆某自己具有相当的过错,应自行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基于以上,对于陆某因为饮酒过量致死一案,陆某本人也应该承担相当过错,崔某、王某、何某存在部分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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