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查丈夫的婚外情,林女士找到了某侦探社咨询公司,对方声称自己所有雇员都是退伍军人,可为林女士提供私家服务,甚至能通过调查提供其丈夫与其他女子不正当关系的视频录像、录音和文字证据。为此,林女士与侦探社签订了合同,并向侦探社支付了服务费10800元。然而,事后侦探社却提出让,除了服务费之外,还要求林女士支付购买高额调查侦听设备、以及相关住宿餐饮的费用。林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而侦探社在之后所提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侦探社退款。在要求退款遭到拒绝之后,林女士无奈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
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在一审判决中判决该侦探社退还林女士服务费10800元。
从上述案情陈述中可知,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比较特别的是该合同是调查他人隐私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该侦探社与林女士所签署的合同是关于跟踪调查他人隐私的合同,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而该侦探社私下接受林女士的委托,调查他人隐私的合同就属于这类无效合同,因此侦探社应将收取林女士的服务费共计10800如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