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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不给,员工应当如何维权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02 浏览:126
导读: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给付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奖金和工资,并在事后多次以理由推脱,员工应当如何维权?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企业拖欠工资不给,员工应当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刘某华曾是某装饰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该装饰公司由香港公司与北京一家企业合资而成。2009年,公司经营政策出现较大调整,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都陆续办理了内退手续。同年11月,刘某华也被通知内退,其表示自己没有意见,但要求公司补发先前拖欠自己的奖金。

  在随后的公司内部会议上,刘某华表示公司目前还欠自己2007年及2008年的奖金共计2.2万元,经人事部和财务部当场核对,公司表示认可。公司经理表示,由于工程款目前还没有要回来,拖欠刘某华的奖金还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给给付,并当着大家的面,给刘某华写下了在2010年5月30日前向其支付2.2万元拖欠奖金的字据证明。

  到了2010年5月,拖欠的奖金仍未支付,而刘某华又被通知继续回到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刘某华每月只能领到部分工资。2011年4月,刘某华已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开始为他办理退休手续。可这时,公司已经又欠了刘某华一万元工资。刘某华申请尽快发放,经理责成财务部来办理此事,并在刘某华的申请书上签了字。

  可是到了2011年年底,已经退休好几个月的刘某华,不但一万元的拖欠工资没有要到,就连之前的2.2万奖金也仍然没有着落。于是,刘某华来到当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案件调解】

  在向刘某华了解情况后,当地工会调解中心工会律师开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现场,该公司派来的代理人宋某仁对刘某华所说的两笔欠款均表示认可,但因为工程款还没有全部收回来,所以单位一时拿不出钱来支付欠款。对此,;刘某华则表示,公司拖欠其他职工的钱基本上都给了,唯独对自己从2007年至今的欠款却迟迟不补,这分明是现任领导存心报复。双方你来我往,情绪也越加激动,宋某仁甚至提出,谈不拢的话就走司法程序。谈判一时陷入僵局。

  随后,工会负责此案的律师把刘某华叫到一旁询问对此案的解决方式有什么想法,刘某华表示自己担心打官司耗时太长,只要能尽快拿回欠款,少一点点也行。

  重新回到座位后,经过工会律师的一番劝解,宋某仁同意支付2.5万元,但刘某华不同意。工会律师遂向宋某仁指出,依法,单位的欠款应该全额归还,调解现场不是农贸市场,单位怎能讨价还价。同时,律师又指出,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依法不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公司及负责人还会被记入当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用人单位向刘某华一次性支付2.7万元的拖欠工资和奖金。

 【小编评析】

  从上述案情陈述中,用人单位与刘某华等人在调解时的“讨价还价”可以看出,他们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在部分企业当中并不少见,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当地关于工资支付的管理方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两倍以内赔偿金。

  另外,因为刘某华手里有欠薪的证据(拖欠奖金的字据和要求给付拖欠工资的申请书),双方对于欠薪以及欠薪的金额不存在争议,所以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走仲裁或司法程序和职工耗时间的做法是非常幼稚的。这是因为:首先,如果走仲裁程序,仲裁委对工资支付争议事实清楚且不及时支付会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部分裁决先予支付。其次,在上述案件中,劳动者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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