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举案说法

通过中间人放贷 是委托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17 浏览:126
导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委托中间人放贷,究竟是属于委托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呢?下面,就跟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通过中间人放贷 是委托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案情介绍】

  2013年7月,王某华得知亲戚田某在外帮人联系放贷业务,也想通过放贷获利,便与田某联系,将自己的30万元存款交给田某,通过田某将30万元出借给张某,每月利息高达3分。后张某在支付12万元的利息后无力归还。王某华便向田某追讨。田某认为他与王某华是委托合同关系,不应由他来归还剩余欠款,而王某华则认为这30万元是交给田某的,属于“民间借贷”,田某应归还欠款。二人争执不下,最后王某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归还“欠款30万元”。

 【法院判决】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之后,驳回了王某华的诉讼请求。

 【小编评析】

  上述案件的争议点在于,王某华和田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究竟是委托关系(田某所主张)还是借贷关系(王某华所主张)。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是非常常见和典型的借款合同。

  本案中,田某可通过举证证明王某华委托田某向张某放贷,田某代收利息和还款,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更符合委托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系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故在法院判决中,驳回了王某华的诉讼请求。

  此外,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案件本身---贷款人能否要求借款人返还“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也就是说,只要贷款人借款给借款人时约定的利息是同时期银行利率的4倍或者以上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中所说的“几分利”一般都是指月息,本案中王某华放贷时所约定的3分利明显是高于2013年时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属于“高利贷”。因此,借款人张某只需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