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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字据脱离关系后 还能有继承权吗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19 浏览:126
导读: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通常情况下,继承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如果直系血亲之间立下脱离关系的“字据”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真的就此消除,又是否因此而散失继承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立字据脱离关系后 还能有继承权吗

 【案情介绍】

  李某的父母感情不和,在李某小学时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李某归父亲抚养。高中时李父再婚,婚后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女,但李某与其继母一直不和,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在李某再一次与继母争吵之后,李父愤怒之下宣布与李某脱离父子关系,双方还立下字据为证,写明父子之间“生不养,死不葬”。

  几年后,李某父亲因病死亡,在病情期间其一直挂念李某,弥留之际留下遗书:把其房产和存款平均分给儿子李某、现任妻子和女儿三人。但在执行遗嘱时,李某继母阻止李某继承遗产,声称李某与其父在几年前已脱离父子关系,无权继承其父任何遗产。

 【小编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李某父子二人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产生法律效力,二人在血亲、法律上都还是父子关系,李某有权继承李父的遗产,除非李某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那么本案中李父金可支配的遗产是否包括其名下所有写有李父名字的不动产与存款呢?这里还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李父遗嘱中所能支配的部分指的是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例如李父与现任妻子在婚后所买的房、车、现金存款等,只能就李父所拥有的部分由三位遗嘱继承人平等分配,三方分配过程中就动产房屋分配发生争议的,经协商后可以约定房屋归其中一人所有,并将其余价值部分折算后给付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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