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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产品”被拒绝退货 消费者如何维权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24 浏览:126
导读:不少人都在超市购买过促销商品,部分是品牌活动,部分则可能是因为保质期临近。但如果促销商品马上就要过期了,经营者在没有进行提示的情况下进行促销,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货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临界产品”被拒绝退货 消费者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王老先生与老伴在超市见到某酸奶搞 “买一送一”促销活动,觉得十分划算就买了一箱。待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酸奶保质期为一年,但酸奶上的生产日期是去年的,还有3天就过期了。王老先生遂来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表示:所购产品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没注意保质期是王老先生的责任,与超市无关。王老先生则认为超市在搞活动的时候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日期临近”。屡次协商无果后,王老先生打电话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

  消费者保护协会工作人员接到王老先生投诉电话之后,询问了商家的基本情况,以及王老先生的基本信息,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消协在了解情况之后组织王老先生与商家进行协商调解,认识到自己不当之处后,超市同意退还王老先生购买牛奶的费用。

 【小编评析】

  本案中,超市的做法不但违背商家诚信,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这类快过期的“临界产品”,尤其是“临界食品”,大多采用降价促销方式进行处理,但商家对这类产品负有特别提示义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应当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 “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 “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如果商家未尽提示义务,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故本案中超市的做法侵犯了王老先生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超市不得以“无质量问题”为理由拒绝处理。

 【知识延伸】

  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打了投诉电话后,消协的处理流程:1.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回答相关问题如商家的基本情况,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自己的基本信息。2.消费者保护协会先组织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商家对消费者给予赔偿。3.如果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成,消费者申请诉讼,消协会将投诉申请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管理局对商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结果进行行政处罚,有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商家停业等等,并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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