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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争执怒急放火 后悔不已难逃法网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5-30 浏览:126
导读:情侣之间日常争执在所难免,但是一怒之下放火烧厂房、仓库的可不常见。这种行为不但过激,还可能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导致重大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情侣争执怒急放火 后悔不已难逃法网

 【案情介绍】

  2015年1月26日,张某因之前与女友王某吵架生气,遂驾车至二人合伙投资经营的工厂仓库,待到晚间十点左右,张某将早已放在车上的易燃液体洒在白手套上,用打火机将白手套引燃后扔到仓库内,致使仓库起火。随后张某又驾车至二人合伙经营的工厂,将事先准备好的易燃液体倒入放有白手套的塑料袋内,用打火机将塑料袋引燃后通过工厂窗户上的玻璃孔扔进厂内,引起大火。火势造成工厂及其仓库以及周边其他两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经评估,损失价值共计994538元。其中工厂物品损失792771元,仓库库房损失9100元,另仓库系租用他人的房屋,周边两间商铺损失共计192667元。案发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认罪。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小编评析】

  本案中,张某因个人感情纠纷、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宣泄情绪、发泄怒气,不但对自己和女友合伙的工厂、库房造成损失,还危害到周边商铺,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故意放火的行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考虑到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明显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可以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人民法院对张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判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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