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华与李某红系夫妻,二人刚结婚时关系不错,虽然偶尔也有打闹,但都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去年,李某红开始到某厂上班,有时候加班太忙了晚上也没法回家,王某华开始怀疑她以加班为借口,在外面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王某华经常因为此事和李某红争吵,但拿不出证据。一次,王某华因为喝醉酒把老丈人打的住院了,二人之间又爆发了争吵:李某红怪王某华没出息,整天就知道喝酒,王某华则愤怒的表示,自己和李某红结婚这么多年,每天早出晚归在外赚钱,回到家却经常连饭都吃不上,李某红限制自己花钱,却把自己辛辛苦苦赚到的20多万放到担保公司,打了水漂。二人越说越气,一时间竟扭打起来,后来通过别人说和,王某华写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以后要是再喝酒打人就净身出户。
一个月后,王某华又一次酒后斥责教训儿子时与李某红及其家人发生争执。李某红表示自己忍无可忍,要和王某华离婚,并要求王某华净身出户。王某华心生怨恨,产生了杀死李某红的念头,并准备了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一周之后,李某红再一次正式向王某华提出离婚,王某华持刀朝李某红肩部、下颚线等处猛砍,致李某红死亡,后王某华持刀自杀未遂。经法医鉴定,李某红系被他人用锐气砍伤面部、颈部致呼吸道受阻、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华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件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被告人王某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遂对被告人王某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王某华在与李某红争吵之后心生怨恨,产生了杀死李某红的想法,并积极准备犯罪工具。从犯罪构成上来看,王某华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以杀害他人为目的实施了足以致死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对王某华判处死刑。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该对王某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考虑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遂法院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