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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炒股陷诈骗 执迷不悟终获刑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13 浏览:126
导读:股市有风险,如实需谨慎。在股票市场中,风险与收益并存,多的是沉迷其中或赔的倾家荡产的股民。一家三口沉迷炒股,幻想自己是巴菲特,梦想一夜暴富,配的倾家荡产后仍然执迷不悟,竟编造各种事由骗取他人资金近200多万元用于炒股,结果不但血本无归,还全家人一起进了监狱。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沉迷炒股陷诈骗 执迷不悟终获刑

 【案情介绍】

  李某甲、李某乙系父子,二人自2011年开始沉迷于炒股、炒外汇,期间因炒股将其家中钱财赔光。李某甲的妻子魏某非但不规劝家人收手,反而帮助丈夫、儿子筹集钱财继续炒股。魏某、李某甲、李某乙虚构其家中做木材生意、开板厂需要资金周转等事由,隐瞒其住房系租赁的真相,用该住房向刘某、陈某、张某抵押借款,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形式陆续骗取资金,该三人诈骗所得资金均被李某甲、李某乙用于炒股、炒外汇全部亏损。截止案发,多数资金不能偿还。其中魏某参与骗取资金176.9万元,李某甲参与骗取资金35万元,李某乙参与骗取资金42万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魏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十一年、七年、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三人赔偿违法所得。

 【小编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魏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魏某诈骗17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李某甲诈骗35万元、李某乙诈骗42万元,数额巨大。该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法应该对魏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李某甲和李某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案情,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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