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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听闻邻居议论 怒极动手伤人获刑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05 浏览:126
导读:喝酒误事。究竟可以使人暂时忘却生活琐事的烦恼,也可能使人失去理智,做出出格行为。王某酒后回家,听见邻里街坊在议论自己酒后失态的事情,一怒之下竟动手打人,甚至用椅子砸伤了前来劝架的邻居,并为此付出了代价。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酒后听闻邻居议论 怒极动手伤人获刑

 【案情介绍】

  2013年8月12日,王某酒后回家途中,听见邻居孟某等人在议论其前几次醉酒后的丑态,怒从心起,遂上前打了孟某一耳光,二人随即发生争执。孟某的丈夫刘某闻讯前来阻止,王某见刘某前来,顺手拿起一把椅子往刘某头部砸去,致使刘某左眼部受伤。经鉴定,刘某左眼部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5月25日,王某的家人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000元,取得刘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小编评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法应对王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王某积极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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